律师解析:在法律实践中,对于房产占据的变更常常被视为房产的实际交付使用阶段。 因此,日常生活中所提到的"交钥匙"这一行为实际上也可被视作为房产交付使用的体现。 然而,由于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“房屋交付使用”条款理解上可能存在分歧,导致众多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议。 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将“房屋交付使用”等同于“交钥匙”这一单纯的行为,而购房者则坚持认为,“房屋交付使用”不仅仅意味着领取房屋钥匙,还应当包括同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相关手续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,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,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,应予支持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|